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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省司法厅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2017-6-19 14:12:4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2013年6月5日第13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13年湖南省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和扶贫攻坚规划》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国办函[2007]2号)有关规定,我省新邵县、邵阳县、隆回县、洞口县、绥宁县、新宁县、城步苗族自治县、武冈市、石门县、慈利县、桑植县、中方县、沅陵县、辰溪县、溆浦县、会同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芷江侗族自治县、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新化县、涟源市、泸溪县、凤凰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花垣县、茶陵县、炎陵县、宜章县、汝城县、桂东县、安仁县、安化县、平江县、新田县、江华县、衡山县、祁东县、澧县、南县、永兴县、祁阳县、江永县、宁远县、蓝山县、双峰县、张家界市永定区、武陵源区等52个县市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的适用以报名人员现户籍所在地为准,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

      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关于报名身份条件的具体要求

      1、报名人员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现役军人未领取有效居民身份证的,可使用军官证或士兵证报名。

      2、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

      “普通高等学校”是指:依法设立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全日制本科层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是指: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要件: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且2014年应届毕业。

      普通高等学校做出延长学籍决定至2014年应届毕业的本科毕业生,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

      就读香港、澳门、台湾大学或国外大学的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属于司法部公告中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3、2013年毕业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网络教育高等院校的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已修完全部课程但因毕业手续办理中、尚未领取毕业证书的,可以报名,学历统一填写“本科毕业”。考试成绩合格,在司法部规定的2013年法律职业资格申请阶段,必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学历查询报告或教育部中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否则报名无效。

      4、报名人员户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放宽法律专业的范围为:法律、法学、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学、商法、刑事司法、律师、监所管理、民商法、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司法警务、法律事务、书记官、刑事执行、民事执行、行政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鉴定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司法信息技术、司法信息安全、海关国际法律条约与公约、检察事务、经济法律事务、监狱管理、劳教管理、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会计、涉毒人员矫治、法律服务管理、社区矫正、应用法制心理技术、职务犯罪预防与控制、安全技术与文秘和监狱信息技术与应用等37个专业。(《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

      报名人员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提交学历为本科以上的,网上报名时,必须对“是否选择(或者放弃)享受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选项进行选择。选择享受或放弃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均不影响考试成绩达到一般合格分数线的,在报名所在市州司法行政机关申请A类法律职业资格;但选择放弃享受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的,如考试成绩仅达到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的,则不得申请授予C类法律职业资格。

      现役军人报名时,户籍统一选择“解放军”,报名时不享受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

      5、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的报名人员,可选择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和吉林省报名,我省不受理此类报名。

      (三)关于报名学历条件的具体要求

      1、报名人员的毕业证书必须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或者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请报名人员在进行网上报名前,先行登录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对本人学历进行查询,并打印出对应查询结果2份,以备资格申请时提交。不能取得对应查询结果的,报名人员应即向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学历认证(我省授权的代理机构为湖南省高等教育评估所,地址:长沙市蔡锷北路教育街11号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高教所十楼1004房,相关认证信息可查阅http://www.chsi.com.cn)。

      因受各种因素影响,认证所需时间可能较长,请务必及时申请认证,以免一旦考试成绩合格延误资格申请。

      凡在本年度资格申领阶段不能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学历查询报告或学历认证报告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已经报名参加考试的报名无效,考试成绩无效。

      2、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必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经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港、澳、台及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认证具体办理方法,可查阅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有关认证系统网站。教育部留学认证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gat.cscse.edu.cn。教育部留学认证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cscse.edu.cn

      二、报名方式、时间和流程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报名全程网络化管理,不再进行报名现场确认。报名人员必须在2013年6月16日至7月5日登录司法部报名网站(http://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的,可在报名期限内与报名地市州司法局司考办联系,前往市州司法局办理。

      (二)报名流程

      网上报名时,我省报名人员可以选择湖南省各市州进行报名。

      2013年我省长沙、湘潭、株洲、衡阳、郴州、永州、邵阳、娄底、怀化、湘西、益阳、岳阳单独设置考区;常德与张家界合并设置常德考区,选择在张家界市报名的人员须到常德考区参加考试。

      考生进行网上报名前,可登陆司法部、湖南省司法厅和各市州司法局网站,查看关于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相关公告。

      报名人员须严格按照司法部报名网站规定的流程操作。

      1、阅读报名公告。

      报名人员进入报名网站后,应仔细阅读司法部公告和报名地公告,了解掌握报名政策和具体要求,做好各项报名资料准备工作,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

      2、填写报名信息并作出信息确认承诺。

      报名人员进入报名信息填报程序后,应当由本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并加以信息确认作出相关承诺,证明本人符合报名条件。同时,应当按照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做好相关证明材料准备工作,凡填写、提供虚假不实信息或证明材料骗取报名的,一经查实,视为报名无效、考试成绩无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必要时可向报名人员所在单位、院校通报。

      3、上传报名电子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要求和报名系统提示上传本人近期正面、无妆、免冠、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电子证件照片。照片应当清晰完整,需显示双肩、双耳,露双眉,不得佩戴首饰,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照片类型为jpg格式,参考尺寸为413像素(宽)×626像素(高),40KB≤文件大小≤100KB。不得对照片内容进行拉伸、液化等PS处理。要尽量前往正规照相馆按照要求拍摄制作,若已有符合要求的照片,可参照报名系统中《电子照片制作指南》修改照片尺寸及大小。

      报名人员上传的电子证件照片将作为本人报名表、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的照片,请务必妥善保管。

      凡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上传照片不符合规定要求,并不能及时进行更改的,报名将不成功,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负。

      4、网上交纳考务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湘价函(2007)77号文件规定,我省司法考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次260元。

      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10日。报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使用已开通网上银行的银联卡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交纳考务费,我省不再接受现场交费。报名人员只有交纳考务费后网上报名才真正完成。

      报名人员网上支付考务费成功后,报名系统会给予提示信息,报名人员必须牢记自己设置的密码,以便进行报名信息查询、下载打印准考证和考试成绩通知单。

      报名人员交纳考务费后,不得更改报名地,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或不能参加考试的,交纳的考务费不予退还。

      交纳考务费如需开具财政票据,可与报名地司法局联系,凭身份证和准考证申领。

      5、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网上报名成功后,可在司法部规定时间内(9月1日至9月13日),登录司法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彩色、黑白打印均可)。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的,可在准考证打印期限内与报名地司法局联系后再到报名地司法局办理。

      报名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三、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4日、15日。

      试卷一:9月14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4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15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15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各卷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三)考试要求和纪律

      为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防止违纪作弊行为,各考区将采取多项防范替考和作弊的措施,对考试违纪行为进行严厉处理,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请应试人员予以配合。

      应试人员必须凭准考证、与网上报名信息一致的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携带的身份证件种类或所载信息与网上报名信息不一致的,不能入场参加考试。

      应试人员应当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应试人员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司法部制定的《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视其情节、后果,分别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离开考场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确认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二年内或者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处理;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试题参考答案异议

      司法部9月16日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9月19日晚20时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凡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以在9月19日晚20时至9月23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在“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司法部组织专人汇总情况,整理意见,提交“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经“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论证的参考答案为试卷评阅依据。

      四、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一)成绩查询及成绩单打印

      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统一评卷。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公布后,凡在我省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报名网站自行查询、下载并打印《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各市州司法局不再另行寄发书面成绩通知单。

      (二)资格申请

      2013年司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现场审核时,必须提交与网上报名承诺信息相一致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毕业证书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的网上申请、现场审核和证书颁发等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

      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应当在2014年7月31日前,持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和毕业证书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五、咨询服务方式

      凡涉及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具体政策事项,可向各市州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咨询(咨询电话附后)。

      凡涉及网上报名系统操作问题,可向信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电话咨询:(010)88177421;(010)88177422。

      凡涉及网上交纳考务费有疑问或者支付错误,可拨打中国银联客服热线95516咨询或者登陆中国银联官网帮助中心http://online.unionpay.com/static/help/detail_114.html查询。

      二0一三年六月八日

      附:各市州司法局咨询电话

      长沙市司法局 0731-85409819

      株洲市司法局 0731-28685336

      湘潭市司法局 0731-58224405

      衡阳市司法局 0734-8193104

      邵阳市司法局 0739-5325762

      岳阳市司法局 0730-8217543

      常德市司法局 0736-7760039

      张家界市司法局 0744-8222919

      益阳市司法局 0737-4225647

      郴州市司法局 0735-7667134

      永州市司法局 0746-2886550

      怀化市司法局 0745-2712723

      娄底市司法局 0738-8312646

      湘西州司法局 0743-8750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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