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2017

  • 四川省司法厅关于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7-6-19 14:12:4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31号),现将四川省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5、品行良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三)报名条件认定及相关提示

      1、报名人员的毕业证书是否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或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以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http://www.chsi.com.cn)查询结果为准。凡在该网站进行查询后仍不能判别的,或者查询不到的,报名人员须承诺考试成绩合格,在司法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否则,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2、2013年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有效毕业证书为:

      (1)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颁发的毕业证书;

      (2)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毕业证书;

      (3)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军事院校中就读的学生取得的毕业证书;

      (4)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网络教育试点的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远程(网络)教育毕业证书;

      (5)符合教育部、解放军总参谋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3、“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是指: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要件: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且2014年应届毕业。

      就读香港、澳门、台湾大学或国外大学的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属于“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范围。

      4、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户籍为准,即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报名学历可以放宽为法律专业专科学历。适用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

      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十四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市、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县级市、区)(不属于国家或者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的县级市、区除外);内蒙古、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西部九省、自治区所辖县(市、区);重庆、陕西省(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

      法律专业的范围:法律、法学、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学、商法、刑事司法、律师、监所管理、民商法、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司法警务、法律事务、书记官、刑事执行、民事执行、行政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鉴定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司法信息技术、司法信息安全、海关国际法律条约与公约、检察事务、经济法律事务、监狱管理、劳教管理、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会计、涉毒人员矫治、法律服务管理、社区矫正、应用法制心理技术、职务犯罪预防与控制、安全技术与文秘和监狱信息技术与应用等37个专业。(《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

      5、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人员;网络教育、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高等教育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考。考试结束,成绩合格的,必须按照网上报名时填报确认和承诺的信息,在司法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及其他材料。否则,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6、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学历学位认证的办理方法,可以查阅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有关认证系统网站。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http://renzheng-gat.cscse.edu.cn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http://renzheng.cscse.edu.cn

      二、报名方式、时间、流程

      (一)报名方式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四川省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通过网上填报报名信息、上传报名照片、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不再进行现场确认。

      (二)报名时间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7月5日。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三)报名流程

      1、阅读报名公告。报名人员进入报名网站后,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报名条件、报名流程和重要提示等内容,了解掌握报名政策和具体要求,做好各项报名资料准备工作,以便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

      2、信息填报和确认承诺。报名人员进入信息填报程序后,应当由本人准确、真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填报的信息做出确认和相关承诺,以证明本人符合报名条件。

      凡填写、提供虚假、不实信息或证明材料骗取报名的,一经查实,视为报名无效、考试成绩无效,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必要时可向报名人员所在单位、院校通报,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负。

      3、上传报名电子照片。

      (1) 照片要求: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46mm×32mm)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电子证件照片。照片类型为jpg格式,参考尺寸为413像素(宽)×626像素(高),比例在1:1.52左右,40KB≤文件大小≤60KB。照片必须清晰完整,需正面显示双肩、双耳,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艺术照、背带(吊带)衫照、佩戴首饰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相貌变型照等电子照片,不得对照片内容进行PS修改。

      报名人员可参照报名系统提供的《电子照片制作指南》编辑照片。

      (2) 报名人员上传的电子证件照片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符合要求的可进行网上交费,完成报名程序。不符合要求的将通知重新上传照片。因报名人员个人原因未在报名期限内上传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而致不能完成报名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负。

      (3)报名人员上传的电子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的照片,报名人员务必妥善留存保管。

      4、网上交纳考试费。

      报名人员应当仔细阅读网上支付指南和提示信息,使用已开通并可供网上支付的银联卡或支付宝帐户,按照网上支付流程和指定账户完成网上交费。报名人员只有交纳考试费后报名才真正完成。网上支付成功后,报名系统会给予提示信息,并可打印报名凭证。

      在四川省报名参考人员,应根据物价、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交纳考试费250元/人。

      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10日。

      报名人员交纳报名费后,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致报名无效的,交纳的报名费不予退还。

      报名人员需考试费发票的,请于2013年8月26—30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凭本人身份证和报名凭证到四川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领取(地址:成都市上翔街24号)。

      5、网上下载准考证。

      报名人员网上报名成功后,可在9月1日至9月13日,登录司法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彩色、黑白均可)。报名人员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涉及报名问题的有关提示

      1、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或下载打印准考证的,可在报名期限内到报名地市州司法局办理。

      2、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

      现役军人报名时,已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使用军官证或士兵证。

      现役军人报名应具有所在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证明或介绍信。报名时,户籍统一选择“解放军”,不享受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

      3、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的适用以户籍为准,报名人员所填写的户籍代码信息应当与户籍所在地相一致。

      4、报名人员毕业证书遗失的,须按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补办《毕业证明书》,并使用补办的毕业证明报名。

      5、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必须具有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读学籍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报名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学历应统一选择“本科”,本科类别选择“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毕业”。

      6、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人员;网络教育、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高等教育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学历”应统一选择“本科”,本科类别选择“已毕业或2013年毕业”,毕业证书编号选择“暂无毕业证书”,并根据系统提示选择未领取毕业证书的原因,作出相关承诺。

      7、报名人员毕业证书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或出生日期与身份证上的信息不符的,须由毕业院校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相关勘误证明。

      8、报名人员需牢记网上报名设置的密码,以便进行报名信息查询和修改、打印准考证、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等。

      9、交纳考试费前,报名人员可以通过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密码进入报名网页修改信息。交纳考试费成功后,涉及报名地、证件类别和证件号码、姓名、学历等主要信息原则上不能修改。

      10、报名人员应当准确填写本人联系电话及其它联系方式,保证通讯畅通,以备报名机关通知相关事宜。

      11、四川省只设置使用汉语言文字试卷的考场。凡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的人员,可根据需要选择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西藏自治区或吉林省报名参考。

      三、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4日、15日。

      试卷一:9月14日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4日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15日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15日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方式与科目等。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评卷。采用闭卷、笔试方式。命题依据、考试大纲、考试内容、科目,试题参考答案公布时间以及政策规定等有关具体事项,以司法部公告(第131号)为准。

      (三)考试要求和纪律

      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

      应试人员应当诚信参考,考前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严禁将与考试无关的复习资料、纸张、手机等电子设备带入考场。

      四、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考试成绩公布后,应试人员可登录司法部报名网站自行查询并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司法行政机关不另寄发书面成绩通知单。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颁发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

      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应在司法部规定的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期限内,按要求提交与报名承诺信息相符合的相关证明材料。凡不能在司法部规定期限内提交与报名承诺信息相符合的证明材料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报名时申请享受放宽地方政策、成绩合格可以申领B类或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应在2014年7月31日前,按照要求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五、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按照司法部与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政办字第5号)办理。

      六、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报名人员可以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七、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可以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四川省司法厅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八、其它

      凡涉及网上报名系统操作问题,可向北京信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电话咨询:(010)88177421;(010)88177422;咨询服务时间: 工作日08:00—22:00。

      凡涉及网上交纳考务费事项,可向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电话咨询:95188、(0571)88156688。咨询时间:网上报名期间24小时服务。

      涉及国家司法考试政策事项,可查询四川省司法厅网站(http://www.scsf.gov.cn)或电话咨询。

      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咨询电话:028-86756796、86751203。(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17:30)

      成都市司法局(柿子巷11号成都法律服务中心五楼) 028-86262072、86266207

      自贡市司法局 0813-5590236

      攀枝花市司法局 0812-3337174

      泸州市司法局 0830-3109068

      德阳市司法局 0838-2902394

      绵阳市司法局 0816-2265212

      广元市司法局 0839-3229353

      遂宁市司法局 0825-2220273

      内江市司法局 0832-2027807

      乐山市司法局 0833-7803336

      南充市司法局 0817-6896214

      眉山市司法局 028-38186106

      宜宾市司法局 0831-8224745

      广安市司法局 0826-2392199

      达州市司法局 0818-2123763

      雅安市司法局 0835-2239709

      巴中市司法局 0827-5280120

      资阳市司法局 028-26110193

      阿坝州司法局 0837-2821135

      甘孜州司法局 0836-2811350

      凉山州司法局 0834-2172563

      四川省司法厅

      2013年6月8日

    Copyright © 1999-2017 杭州法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浙ICP备10202533号-1 浙公网安备 330

    浙ICP备10202533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5020008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