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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部要求,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在我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于2013年4月8日至4月12日期间,考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各资格申请点司法局领取2012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201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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