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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西萍乡市关于2012年申请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现场审核的通知

    ——(2017-6-19 14:12:46)

    根据《司法部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及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工作的通知》(司明电[2012]240号)要求,现就我市2012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全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我市莲花县属于此放宽范围。

    二、法律职业资格现场审核事项

    (一)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统一实行网上填报申请信息、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的工作方式。现场审核地点为萍乡市司法局司法考试科,现场审核时间为:

    2012年12月16日(星期日)至12月30日(星期六)正常上班时间,双休日正常休息。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二)申请人需提交材料:

    1.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未到市司法局司法考试科拿成绩通知书的不需要提供。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份。

    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份。

    3.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份。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4.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6张;

    5.资格申请人工作单位出具的品行鉴定意见及复印件3份(没有工作单位的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鉴定)。

    (三)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资格申请的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萍乡市司法局司法考试科

     

    2012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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