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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西南昌市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及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工作的通知

    ——(2017-6-19 14:12:46)

    各位考生:

    根据司法部、省厅相关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及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为360分

    二、考试成绩核查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于11月28日起至12月12日,以书面形式向南昌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申请分数核查,逾期不予办理。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的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的考区、考点和考场,并附本人准考证(主、副证)复印件。

    三、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

    (一)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统一实行网上填报申请信息、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的工作方式。网上申请时间为2012年11月24日9时至12月4日24时,申请人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信息完成网上申请程序;现场审核时间为2012年12月16日至30日(双休日除外),申请人到南昌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红谷滩新区会展路199号红谷大厦B座7楼)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合格人员的成绩通知书在申请资格的同时下发。

    (二)申请人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原件;

    2、身份证原件;

    3.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4.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5张(其中3张贴在申请表上,1张贴在报名表上,1张用于制作证书);

    5、资格申请人工作单位出具的品行鉴定意见(没有工作单位的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鉴定)原件一份,另复印两份。

    (三)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并在异地报考的申请人,成绩单下发、资格申请由其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受理。申请人报名信息由司法部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管理平台统一调转,受理申请的户籍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可登录管理平台对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并打印存档,不再通过邮寄方式调转申请人报名档案。

    (四)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在12月16日起至12月30日(双休日除外)到我办领取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以后申请法律从业资格还需使用该通知书,请妥善保管)。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的有关事宜和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南昌市司法局

    2012.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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