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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关于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发布核查及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的公告

    ——(2017-6-19 14:12:46)

    根据司法部《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及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工作的通知》和自治区司法厅相关通知精神,现就今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发布核查和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分为四档,其中西藏自治区合格分阶段数线为280分;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四个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自治州、自治县合格分数线为305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所辖县(市、区)合格分数线为310分;除上述10省(区)外,全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二、考试成绩发布与核查(一)成绩发布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于11月22日公布,我市应试人员查询成绩后,如需成绩单的,可于11月22日至12月6日(双休日除外),持本人身份证到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明秀西路108号市司法局一楼117号室)领取。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或放宽分数线的,可在办理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手续时领取成绩单。

    (二)成绩核查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于12月6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我局申请成绩核查。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并提供申请人准考证复印件。按照《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超过公告成绩核查申请的期限后,将不再受理成绩核查申请。

    三、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统一实行网上填报申请信息、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的工作方式。

    网上申请时间为2012年11月24日9时至12月4日24时,申请人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信息完成网上申请程序。

    现场审核时间为2012年12月16日至12月30日(双休日除外),具体程序和要求如下:

    (一)已完成网上申请的人员于2012年12月16日至12月30日(双休日除外),到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明秀西路108号市司法局一楼117号室),填写《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2份)。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可在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打印)。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需同时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2份。

    3、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2份。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原件、复印件2份……

    4、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不穿制服),其中2张贴在申请表上,1张用于制作证书。

    5、公安机关出具的本人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单位出具的未被开除公职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无工作单位的,由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相关证明)。

    (二)在异地报考,户籍在我市,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我局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所列名单进行报名资料和申请授予资格信息的接收、审核、确认工作。

    在广西报考,户籍在广西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资格申请人,报名资料和信息不在广西区内进行调转,资格申请人在报名地司法局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手续。

    (三)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资格申请的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四)司法部对报送的材料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批准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3860026,3828128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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