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于11月22日发布。现将我市国家司法考试成绩查询和法律职业资格申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应试人员可登陆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和声讯电话查询本人成绩,电信用户请拨打16899800,联通用户请拨打11699800.我市司法局已向应试人员邮发成绩通知单,应试人员的成绩以成绩通知书为准。
应试人员如对成绩有异议,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12月7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报名地市司法局申请分数核查。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的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考场和联系电话,并附本人准考证复印件。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一、二、三卷考试但无成绩的试卷。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再次核查。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二、合格分数线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分为四档,其中:西藏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280分;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自治州、自治县合格分数线为305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所辖县(市、区)合格分数线为310分;除上述10省(区)外,全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三、法律职业资格的申请
(一)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应于2012年11月24日9时至12月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信息,自动生成《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完成网上申请程序。申请人应于2012年12月16日至30日到报名地市司法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二)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并在异地报考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12月16日至30日,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局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三)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市司法局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台湾地区居民在我省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12月16日至30日向杭州市司法局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
四、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当在网上如实填写《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现场审核时提交下列材料:
1.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
2.身份证件原件。
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3.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4.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5张,其中3张贴在申请表(现场审核时打印)上,1张贴在报名表(现场审核时打印)上,1张用于制作证书(照片背面居中用圆珠笔写上准考证号和姓名)。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留存,原件退回申请人。
五、申请法律职业资格时间、地点:
申请人应于2012年12月16日至30日(双休日休息),到湖州市司法局(仁皇山路666号市行政中心二号楼210办公室)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联系电话:13957290008.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湖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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