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和省司法厅通知精神,现就合肥市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分数核查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绩公布、分数核查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已于11月22日公布。应试人员自11月22日上午8时,可通过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和声讯电话查询本人成绩,电信用户请拨打16899800,联通用户请拨打11699800.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为360分,详见“司法部、省司法厅网站《公告》”。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11月22日至12月5日),以书面形式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成绩核查。超过公告期限的不再受理。
书面申请应包含如下内容: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联系方式、核查卷号及申请日期,提供本人准考证复印件。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
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再次核查。
二、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
(一)网上申请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统一实行网上填报申请信息、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的工作方式。应试人员达到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于2012年11月24日9时至12月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
(二)现场申请1.现场申请应提交的材料在合肥市报名考试,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本人于2012年12月16日至30日工作时间内,到合肥市司法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现场向市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
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现场打印)。
②二代身份证原件(审验后退回,更改姓名或更改身份证号码的一定要有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③学历证书原件(审验后退回);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④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6张(其中3张贴在申请表上,2张贴在报名表上,1张用于制作证书)。
⑤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2.现场受理地点合肥市沿河路111号市司法局二楼206室司法考试处。
3.现场受理时间2012年12月16日至30日工作日工作时间内,即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00.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务必在12月30日前(工作日内)办理申请资格手续。
为避免受理时人多拥挤,确保有序、高效,市司法局将每天安排专人发放办理号,申请人持办理号排队办理。
(三)其他申请情况1.在我市报考、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符合放宽合格分数人员,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12月16日至30日,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2.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四)证书颁发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联系电话:5626238.三、注意事项:
1.《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一式三份,现场免费打印。
2.资格申请须由本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3.学历证书、身份证件复印由现场工作人员免费办理;
4 .分数核查结果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时间,我市将在市司法局网上公告 .
合肥市司法局
201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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