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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徽马鞍山市司法局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及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工作的通知

    ——(2017-6-19 14:12:46)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规定,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于11月21日公告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为做好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和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

    二、考试成绩发布与核查(一)成绩通知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于11月22日上午8时公布后,考生可以到市司法局司法考试科打印成绩通知单(周六、周日不办理)。

    (二)成绩核查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周六、周日不办理),以书面形式向市局申请成绩核查。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提供本人准考证复印件。超过公告期限的不再受理。

    三、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统一实行网上填报申请信息、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的工作方式。网上申请时间为2012年11月24日9时至12月4日24时,申请人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信息完成网上申请程序;现场审核时间为2012年12月16日至30日(周六、周日不办理),申请人到市司法局司法考试科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一)受理申请时申请人需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3.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5张(其中3张贴在申请表上,1张贴在报名表上,1张用于制作证书,);

    注:考生成绩通知单市局将现场打印。

    材料原件经审验无误后复印留存,原件退回申请人。

    (二)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并在异地报考的申请人,资格申请由其户籍所在地市司法局受理。申请人报名信息由司法部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管理平台统一调转,受理申请的户籍地市司法局可登录管理平台对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并打印存档,不再通过邮寄方式调转申请人报名档案。

    (三)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资格申请的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马鞍山市司法局

    2012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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