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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建泉州市司法局关于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核查和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7-6-19 14:12:46)

    福建泉州市司法局关于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核查和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泉司公告[2012]3号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已公布,现将国家司法考试成绩核查和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考试成绩核查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于11月22日公布。应试人员应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若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本单位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提供本人准考证复印件。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再次核查。司法部及其考试机构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二、法律职业资格申请

    (一)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统一实行网上填报申请信息、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的工作方式。网上申请时间为2012年11月24日9时至12月4日24时,申请人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信息完成网上申请程序,自动生成《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2012年12月17日至25日(工作日上班时间)到本单位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二)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并在异地报考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12月16日至30日,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三)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四)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当如实填写《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提交下列材料:

    1、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1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份;

    3、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3份,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4、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其中2张贴在申请表上,1张贴在报名表上,1张用于制作证书);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经审验后退回申请人。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其他未尽事宜请登录司法部或福建省司法厅网站查询。)申请地:泉州市司法局法规与司法鉴定科(泉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地址:泉州市区新华南路18号

    咨询电话:0595-22385617

    泉州市司法局

    201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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