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现就我市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于11月22日公布。应试人员可自11月22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和声讯电话(16899800、11699800)查询本人成绩。我省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实行全程网络化报名,应试人员考试成绩不再以书面通知本人,请应试人员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宁德考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11月22日至12月6日),可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准考证和成绩单复印件,向我办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码、考试所在的考区、考点和考场、拟申请成绩核查的试卷号、联系电话)。根据司法部公告规定,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再次核查。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我办不再受理。
二、合格分数线
今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分为四档,其中:西藏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280分;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的合格分数线为305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所辖的县(市、区)合格分数线为310分;除上述10省(区)外,全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
通过合格线(360分)应试人员,应于2012年11月24日9时至12月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12月17日至12月26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下午:2:45—4:50)到宁德市司法局法规和司法鉴定科办理法律职业资格的申请手续(需提交材料见附件)。
符合《国家司法考试的放宽报名条件地方名单》中的所规定的应试人员,通过放宽合格线的,我办将电话告知本人具体办理有关手续。
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宁德市司法局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必须由申请人本人到现场申领,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中国普法网。咨询电话:2822632
宁德市司法局
2012年11月22日
附件:
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需提交材料
1、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3、申请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4、申请人近期同一底片2寸(46㎜×32㎜)免冠彩色证件照片5张(3张贴在申请表上,1张贴在报名表上,另1张背面写上申请人姓名,用于制作证书)。
5、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的信息有勘误的地方(与报名信息有所不同),或身份证号码有升位等变化,需附上相应的证明材料。
6、网络报名承诺的相关证明材料。
材料原件经我局司考办审验后复印留存,原件退回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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