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工作安排,现就我市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于11月22日公布。我市司法局自11月23日起,将陆续向在我市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发放成绩通知书,请应试人员注意查收。未及时收到成绩通知书的人员,可与我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电话联系。
为方便应试人员查询考试成绩,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委托有关媒体提供成绩查询服务。应试人员可自11月22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和声讯电话查询本人成绩,电信用户请拨打16899800,联通用户请拨打11699800.在我市报考的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11月22日起至12月6日前,向我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本人准考证复印件。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再次核查。司法部及其考试机构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未向我市司法局申请的,奖不再受理。
二、合格分数线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分为四档,其中:西藏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280分;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自治州、自治县合格分数线为305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所辖县(市、区)合格分数线为310分;除上述10省(区)外,全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
(一) 法律职业资格申请
在我市报考的应试人员,达到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360分)的,应于2012年11月24日9时至12月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本人应于2012年12月16日至30日,到我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在我市报考但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12月16日至30日,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当如实填写《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提交下列材料:
1、2012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原件)。
如应试人员需要保留成绩通知书的,请提前将通知书复印,由我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加盖印章。
2、身份证件原件。
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3、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4、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经我市司法局审验后复印留存,原件退回申请人。
(二)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四、联系方式地址:常州市化龙巷2号B座3楼,常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电话:0519-86636821 13585311296
联系人:潘浩军
常州市司法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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