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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省镇江市关于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7-6-19 14:12:46)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现就镇江市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于11月22日公布。镇江市司法局自11月23日起,将陆续向应试人员发放成绩通知书,请应试人员注意查收。未及时收到成绩通知书的人员,可与镇江市司考处电话联系,联系电话:0511-80820821.

    为方便应试人员查询考试成绩,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委托有关媒体提供成绩查询服务。应试人员可自11月22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和声讯电话查询本人成绩,电信用户请拨打16899800,联通用户请拨打11699800.

    在我市报考的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11月22日起至12月6日前(工作日内),向报名地司法局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本人准考证复印件。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再次核查。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镇江市受理分数核查申请办公地址:南徐大道行政中心1号楼3楼335房间司法考试处。联系电话:0511-80820821.

    二、合格分数线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分为四档,其中:西藏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280分;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自治州、自治县合格分数线为305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所辖县(市、区)合格分数线为310分;除上述10省(区)外,全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

    (一)法律职业资格申请

    在我市报考的应试人员,达到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360分)的,应于2012年11月24日9时至12月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2012年12月16日至30日(工作日工作时间内),到镇江市行政服务中心(长江路33号,文广集团2楼32A司法局窗口,联系电话:0511-80820810)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在我市报考但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12月16日至30日,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台湾地区居民在我市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提交下列材料:

    (1)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

    (2)身份证件原件

    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3)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4)近期同一底片小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5)现场打印并如实填写《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

    (6)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经各市司法局审验后复印留存,原件退回申请人。为了缩短现场审核时间,请有条件的考生自行先准备身份证复印件和毕业证复印件各3份。身份证复印件要求正反两面复印到A4纸的同一面上。

    (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四、工作时间

    上午9:00——11:30;下午:1:30——5:30

    镇江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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