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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省扬州市关于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和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7-6-19 14:12:46)

    根据国家司法部和省司法厅通知精神,现就扬州考区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分数核查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按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的规定执行。

    二、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一)成绩公布与查询

    11月22日上午8时,登录司法部网站—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或拨打16899800或11699800声讯电话,可以查询本人成绩。

    (二)分数核查

    1、考生对成绩存有异议,可以在成绩公布后的15日内申请分数核查(12月6日前的工作时间内);

    2、分数核查范围:试卷四和参加一、二、三卷考试但无成绩的试卷。

    3、申请分数核查需提交的材料:准考证主证和副证复印件,本人书面申请(在现场填写,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联系电话)。

    4、核查后的成绩,将及时在扬州司法行政网公布栏发布,并书面通知本人。

    5、考生逾期申请的,不予受理;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再次核查。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

    (一)网上申请

    应试人员达到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于2012年11月24日9时至12月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

    (二)提交申请材料

    1、现场受理申请材料的时间。2012年12月16日至30日的工作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逾期不再受理。

    友情提醒:

    为避免受理时人多拥挤,确保有序、准确、高效,我办将按准考证号码分区段相对集中受理资格申请材料,具体区段为:

    12月17日受理准考证号区段为:1232101000001至1232101000267;

    12月18日受理准考证号区段为:1232101000268至1232101000535;

    12月29日受理准考证号区段为:1232101000536至1232101000802;

    12月20日受理准考证号区段为:1232101000803至1232101001069;

    12月21日受理准考证号区段为:1232101001070至1232101001339.

    2、现场受理申请材料的地点。扬州市文昌中路460号市政府大院扬州市司法局203室(扬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3、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的内容。

    (1)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现场打印);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三份,可以自备);

    (3)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式三份,可以自备);

    (4)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不得着制式服装)。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一式三份,由我办现场免费打印,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三)资格申请的其他情况

    1、在我市报考、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人员,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12月16日至30日,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2、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普通类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在取得毕业证书后,方可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由司法部另行公告。

    四、注意事项

    (一)提交资格申请材料、履行资格申请手续须由本人前来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二)2012年本科毕业生和持本科阶段成绩合格证明报名的考生,现场确认报名时未提交学历查询结果(或认证报告)的合格人员,收此通知后,请自行提前登陆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www.chsi.com.cn/xlcx/)”网上查询系统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表》”。无法查询的,务必迅速至江苏省大学生信息服务中心(南京市鼓楼区上海路203号)办理《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手续。申请资格时不能提交查询结果(或认证报告)或因现场无法查询学历信息再行学历认证,不能及时提交认证报告,而影响资格申请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公告。

    (四)分数核查结果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时间,我办将在扬州市司法局网上通知公告,敬请关注。(网址:http://sfj.yangzhou.gov.cn),

    联系电话: 87339672,87313873.

    扬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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