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司法部和省司法厅通知精神,现就扬州考区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分数核查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按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的规定执行。
二、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一)成绩公布与查询
11月22日上午8时,登录司法部网站—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或拨打16899800或11699800声讯电话,可以查询本人成绩。
(二)分数核查
1、考生对成绩存有异议,可以在成绩公布后的15日内申请分数核查(12月6日前的工作时间内);
2、分数核查范围:试卷四和参加一、二、三卷考试但无成绩的试卷。
3、申请分数核查需提交的材料:准考证主证和副证复印件,本人书面申请(在现场填写,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联系电话)。
4、核查后的成绩,将及时在扬州司法行政网公布栏发布,并书面通知本人。
5、考生逾期申请的,不予受理;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再次核查。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
(一)网上申请
应试人员达到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于2012年11月24日9时至12月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
(二)提交申请材料
1、现场受理申请材料的时间。2012年12月16日至30日的工作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逾期不再受理。
友情提醒:
为避免受理时人多拥挤,确保有序、准确、高效,我办将按准考证号码分区段相对集中受理资格申请材料,具体区段为:
12月17日受理准考证号区段为:1232101000001至1232101000267;
12月18日受理准考证号区段为:1232101000268至1232101000535;
12月29日受理准考证号区段为:1232101000536至1232101000802;
12月20日受理准考证号区段为:1232101000803至1232101001069;
12月21日受理准考证号区段为:1232101001070至1232101001339.
2、现场受理申请材料的地点。扬州市文昌中路460号市政府大院扬州市司法局203室(扬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3、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的内容。
(1)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现场打印);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三份,可以自备);
(3)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式三份,可以自备);
(4)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不得着制式服装)。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一式三份,由我办现场免费打印,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三)资格申请的其他情况
1、在我市报考、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人员,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12月16日至30日,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2、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普通类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在取得毕业证书后,方可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由司法部另行公告。
四、注意事项
(一)提交资格申请材料、履行资格申请手续须由本人前来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二)2012年本科毕业生和持本科阶段成绩合格证明报名的考生,现场确认报名时未提交学历查询结果(或认证报告)的合格人员,收此通知后,请自行提前登陆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www.chsi.com.cn/xlcx/)”网上查询系统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表》”。无法查询的,务必迅速至江苏省大学生信息服务中心(南京市鼓楼区上海路203号)办理《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手续。申请资格时不能提交查询结果(或认证报告)或因现场无法查询学历信息再行学历认证,不能及时提交认证报告,而影响资格申请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公告。
(四)分数核查结果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时间,我办将在扬州市司法局网上通知公告,敬请关注。(网址:http://sfj.yangzhou.gov.cn),
联系电话: 87339672,87313873.
扬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Copyright © 1999-2017 杭州法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浙ICP备10202533号-1 浙公网安备 330
浙ICP备10202533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5020008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