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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宿迁市司法局关于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7-6-19 14:12:46)

    依据《江苏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现就我市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已于11月22日公布,应试人员可自11月22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和声讯电话查询本人成绩,电信用户请拨打16899800,联通用户请拨打11699800.

    二、合格分数线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分为四档,其中:西藏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280分;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自治州、自治县合格分数线为305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所辖县(市、区)合格分数线为310分;除上述10省(区)外,全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三、成绩核查

    在我市报考的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11月22日起至12月7日前工作时间内(上午8:30-11:00,下午2:30-5:30),向我局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本人准考证复印件。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予再次核查。司法部及其考试机构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四、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

    (一) 法律职业资格申请

    1、网上申请

    在我市报考的应试人员,达到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360分)的,应于2012年11月24日9时至12月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

    2、现场审核

    在我市报名考试,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本人应于2012年12月16日至30日工作时间内至宿迁市司法局提交申请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如下:

    (1)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

    (2)身份证件原件(审验后退回);

    (3)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审验后退回);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4)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蓝底彩色证件照片5张(不得着制服);

    (5)其他证明材料,如身份证件、或学历证书信息发生过变化的证明材料;

    由于现场提交资料人员过多,为节约办理时间,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有条件的可先期自行准备身份证及学历证书复印件各3份。

    3、 在我市报考但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12月16日至30日,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所需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4、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5、办理地点:宿迁市司法局二楼1209室(宿迁市洪泽湖路139号;市内乘81路、202路、302路、303路至市公安局站下车前行200米即到)

    6、办理时间:2012年12月16日至30日(双休日除外),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

    7、联系电话:84362523;84362533 .

    (二)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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