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于12月16日至30日(节假日正常上班)现场受理成绩合格人员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请成绩合格人员提交下列材料:
1.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3.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4.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其中2张贴在申请表上,1张贴在报名表上,1张用于制作证书);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联系电话:88335600
盐城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2年11月26日
Copyright © 1999-2017 杭州法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浙ICP备10202533号-1 浙公网安备 330
浙ICP备10202533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5020008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