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司法厅通知要求,现就我市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 成绩查询与分数核查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于11月22日公布。我市应试人员可自11月22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和声讯台查询本人成绩,电信用户拨打16899800,联通用户拨打11699800. 我市应试人员成绩单将在四个工作日内寄出。应试人员如通讯地址有变更的,请及时与鸡西市司法局联系,重新提供准确地址。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12月4日前 向鸡西市司法局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卷一、卷二、卷三考试但无成绩的试卷,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再次核查。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二、合格分数线
2012年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黑龙江省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
我市应试人员达到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
应于2012年11月24日9时至12月4日24时,登陆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并于2012年12月4日上午9时,到鸡西市司法局三楼会议室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户籍我省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在省内异地报考,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到报名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 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
(二) 二代身份证原件。
符合放宽报名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
(三) 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其毕业证在学信网注册查询页面(打印)原件一份。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学历证书未在学信网注册或查询不到的,已经提交或尚未提交学历认证报告的申请人员,需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四) 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
件照片4张,要求统一红色版底;
(五)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我局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报司法厅、司法部复审合格后,制作、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四、注意事项:
(一)今年我市首次启动网上预先申请程序,要求申请人员必须在2012年11月24日至12月4日内,登陆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再到市司法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二)按照相关规定,一代身份证件将在2013年1月停止使用,本次申请人员必须提交二代身份证件。并提交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请申请人员提前做好准备。
鸡西市司法局咨询负责人:宋云霞
咨询电话:0467-2394322
鸡西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2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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