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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聊城市司法局关于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分数核查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有关要求的公告

    ——(2017-6-19 14:12:46)

    一、分数核查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至12月7日前,向聊城市司法局申请分数核查,超过规定期限不再受理。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的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考场和需要核查的试卷序号,并附本人准考证复印件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申请书和复印件各一式两份。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

    二、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有关要求达到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应于2012年11月24日9时至12月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请于2012年12月17日至21日,由本人到聊城市司法局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并在我市异地报考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请在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聊城市司法局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我局将于2013年7月中旬,在聊城市司法行政网通知,请留意查看。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应如实填写《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代身份证(无二代身份证的请抓紧时间办理)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申请人更改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重要信息,须出具公安机关或证件管理部门证明函或格式化证明。

    (二)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原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目前正在办理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毕业学历证书的申请人,请抓紧办理,按时提交毕业学历证书。不能按照规定时间提交学历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受理。

    未通过毕业证书查验的申请人,现场收到《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在《通知书》要求时限内提交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的《学历认证报告》。

    (三)毕业证、身份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不一致的,由造成错误的学校或公安机关出具证明,说明情况。

    (四)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蓝底或红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8张(其中3张贴在申请表上,2张贴在报名表上,2张贴在法律职业资格授予审查登记表上,1张用于制作证书)。

    (五)请申请人带准考证主、副证,以便填表。

    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留存,原件退回申请人。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时间将于2013年4月上旬在聊城市司法行政网公告。

    聊城市司法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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