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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阳市司法局关于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工作的公告

    ——(2017-6-19 14:12:46)

    各考生: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于11月21日向社会发布公告,省厅11月23日在《大河报》也进行了公告,公布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内乡、镇平、淅川、南召、社旗、桐柏)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二、申请办法 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不含2013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12年12月24日至26日,携带申请材料到南阳市司法局司法考试中心进行现场审核,逾期申请的,不予受理。

    三、需要提交的审核材料主要有:

    (一)相关材料原件(审验后退回)

    1、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打印版并编有户号、人号);

    2、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和学历验证材料原件。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原件;

    3、2012年司法考试准考证(主证)原件;

    4、如需勘误信息,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二)材料一(复印件一式两份,按下述顺序粘贴)

    1、《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1份;

    2、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需同时复印在一张A4纸上);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打印版并编有户号、人号,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与本人所在页需同时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学历验证材料(在“学信网”上查询结果或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原件;

    5、2012年司法考试准考证(主证)原件及复印件;

    6、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政法机关在职人员可出具本单位政工部门的证明并加盖公章;

    7、报名时采集的同一底片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贴在申请表上);

    8、如需勘误信息,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9、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材料二

    1、《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1份(粘贴2张照片,其中一张粘贴于申请表上“贴照片处”方框内,一张用于制作证书粘贴于照片上方8mm处);

    2、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持军队院校学历和疑难复杂学历的需提交查询结果或认证报告复印件;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复印件;

    3、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需同时复印在一张A4纸上)

    4、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复印件(户口本首页与本人所在页需同时复印在一线A4纸上);

    5、报名时采集的同一底片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其中1张贴在申请表上,1张用于制作证书);

    6、如需勘误信息,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注:照片现场领取,成绩单、申请表现场打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原件退回申请人。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咨询电话:0377-63196926

    南阳市司法局

    2012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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