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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鹤壁市司法局关于2012年法律职业资格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7-6-19 14:12:46)

    为做好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鹤壁考区法律职业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核方式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统一实行网上填报申请信息、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的工作方式。

    应试人员达到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于2012年11月24日9时至12月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完成网上申请程序,自动生成《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

    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2012年12月17日至28日(周六、周日除外)到鹤壁市司法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二、提交材料

    除现场打印《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外,应试人员办理资格审核手续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准考证主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正反面需同时复印在一张A4纸上)。符合放宽条件地区的考生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首页与本人所在页需同时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和学历验证材料(网上查询结果或认证报告)及复印件3份;

    4、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证明及复印件2份。政法机关在职人员可出具本单位政工部门的证明。

    5、如需勘误信息,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3份。

    三、注意事项

    1、成绩单和照片由市司法局负责国家司法考试部门提供。

    2、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申请资格,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3、资格审核手续由考生本人办理,不得代办。

    4、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资格申请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

    办公地址:淇滨区淇滨大道191号市司法局309室

    联系电话:0392--3351428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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