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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阳市2012年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工作开始

    ——(2017-6-19 14:12:46)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于11月22日公布,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须在12月8日之前向安阳市司法局书面申请分数核查。

    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的考生,应当在12月16日-30日期间到安阳市司法局考试科(521房间,联系电话:0372-5101395)办理相关手续。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符合B、C类证书申报条件,属异地报考的申请人,资格申请直接由其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受理,申请人报名信息由司法部网上管理平台统一调转,不再由个人经手。河南省内符合B、C类证书申报条件的,仍在报名地申请,不再调转。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填写《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3份;

    (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附学历验证材料3份);

    可通过两种方式验证(任选一种):一是进行学历证书网上查询。可以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查询,同时打印学历查询结果;二是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三)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考生,需提供本人打印版户口簿及复印件3份(要求户口本首页和本人所在页复印到一张A4纸上);

    (四)准考证主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五)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复印件3份;

    (六)报名时采集的同一底片蓝色背景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七)提交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政法机关在职人员也可出具本单位政工部门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2份;

    (八)由工作单位出具的不曾被开除公职的证明,没有工作单位的应提交社区或村委会出具的政治表现证明,并提交复印件2份。

    上述证明均为打印版。

    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另行提出申请,具体时间办法以司法部公告为准。

    已经持有B、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申请A类资格证书,应当交回原持有的B、C类资格证书。

    凡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资格申请,司法行政机关不再给予办理。

    安阳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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