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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邯郸市司法局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下发及法律职业资格审核工作的公告

    ——(2017-6-19 14:12:46)

    各位考生:

    2012年11月21日,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了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分数线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根据《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及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分为四档,其中:西藏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280分;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自治州、自治县的合格分数线为305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所辖的县(市、区)合格分数线为310分;除上述10省(区)外,全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二、考试成绩下发与成绩核查

    司法部于11月22日上午8时公布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请考生自行查询。

    自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我局司法考试处从国家司法考试管理平台打印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请各位考生前来领取。

    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试人员,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办申请成绩核查。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的姓名、准考证号、考区、考点和考场,并提供本人准考证复印件。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再次核查。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我局汇总应试人员成绩核查申请,录入国家司法考试管理平台。审核录入工作于12月8日前完成。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与审核

    凡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360分及以上)或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315分—359分)的考生,可自愿申请法律职业资格。

    (一)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实行申请人网上填报申请信息、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的工作方式。网上申请时间为2012年11月24日9时至12月4日24时,申请人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信息完成网上申请程序;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请程序的,现场不能办理审核。

    现场审核时间为2012年12月16日至30日,申请人到邯郸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处,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并在异地报考的申请人,请到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我局不再办理。

    (二)今年,司法部对全国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人学历证书实行统一审核的工作方式,网上申请结束后,司法部提取申请人学历信息,统一交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核验,并于12月14日前将核验结果通过管理平台通知各地。对于未通过教育部统一核验的,先行接收其申请材料,同时书面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内补正提交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三)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并在异地报考的申请人,资格申请由其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受理。申请人报名信息由司法部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管理平台统一调转,受理申请的户籍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登录管理平台对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并打印存档,不再通过邮寄方式调转申请人报名档案。

    (四)我局于12月16日至30日受理成绩合格人员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进行现场审核。登录国家司法考试管理平台打印《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3份)、《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2份),由申请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申请人现场领取并填写《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信息采集表》(2份),填写时应使用钢笔(蓝黑墨水)或签字笔,要求字迹清晰,内容准确,信息完整。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材料:

    1、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份,包括正反两面信息)。

    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打印版的本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3份,包括户主页和本人户口页)。

    3、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3份)。

    4、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蓝底彩色证件照片6张(其中3张贴在申请表上,2张贴在报名表上,1张用于制作证书)。

    5、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信息采集表。

    6、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要求内容清晰、格式规整。身份证复印件应包括证件正反两面信息。材料原件审验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回申请人。

    四、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领资格

    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在2013年取得毕业证书后的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邯郸市司法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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