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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沧州关于2012年法律职业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2017-6-19 14:12:46)

    一、合格分数线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沧州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县:盐山、海兴、南皮、孟村。

    二、成绩核查

    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试人员,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截止到12月6日,工作时间)以书面形式向沧州市司法局申请成绩核查。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的姓名、准考证号、考区、考点和考场,并提供本人准考证复印件。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与审核

    (一)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实行申请人网上填报申请信息、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的工作方式。网上申请时间为2012年11月24日9时至12月4日24时,申请人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信息完成网上申请程序;现场审核时间为2012年12月16日至30日,申请人到沧州市司法局法制和司法考试管理科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户籍在沧州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并在异地报考的申请人,到沧州市司法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二)申请人应向市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

    1、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3份。(在司法局打印)

    2、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2份。(在司法局打印)

    3、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2份。

    4、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3份。(身份证复印正、反两面)

    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打印版的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份。户口簿复印件应包括户主页和本人户口页。

    5、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6、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蓝底彩色证件照片6张。

    7、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信息采集表2份。(在司法局领取填写)

    上述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纸复印,复印件尽量往纸张的右侧复印。

    对已取得C证,申领A证或B证的人员,应交回C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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