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说明根据司法部和河北省司法厅有关通知精神拟定。
二、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实行申请人网上填报申请信息、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的工作方式。申请材料将经过申请人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初审和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复审后上报司法部,由司法部审核合格后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该手续分为往届生和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两部分分别办理。往届生办理法律职业资格申领手续的办理方法见本说明“三”。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申领手续将于2013年取得毕业证书后办理,预计时间为2013年7月底至8月初,有关事项另行通知,请及时登录司法部网站或本网站查看。
三、往届生法律职业资格申领手续办理步骤如下:
(一)网上填报申请信息
申请人登陆指定网站填报申请信息。
网址: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
时间:2012年11月24日9时至12月4日24时。
(二)现场审核
申请人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唐山考区办理方法如下:
1、现场审核地点
唐山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处(西山道7号,八大局院内四号楼一层)114房间,办公电话为2824121.
2、现场审核时限
2012年12月16日至30日,公休日不办公。
3、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①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3张,身份证复印件应包括证件正反两面信息;报名时提交的身份证件为军官证、士兵证,现在持居民身份证办理法律职业资格申领手续的,需将原证件与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
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张;
③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X32mm)免冠蓝底彩色证件照片6张,照片下部应打印本人身份证件号码(居民身份证号、军官证号、士兵证号);
④其他相关材料
现场审核时,唐山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处根据具体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以上材料一律使用A4纸,要求内容清晰、格式规整、不得折叠。
4、审核机关现场打印的材料
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②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
③2012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表
④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信息采集表
5、现场审核程序
第一步:司法部提取申请人学历信息,统一交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核验,并将结果通知各地;
第二步:唐山市司法局现场审核申请人提交的学历证书与填报信息、本人身份信息是否一致,经过初审认为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统一将申请材料上报河北省司法厅;
学历信息未通过教育部统一核验的申请人,由唐山市司法局先行接收其申请材料,同时书面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第三步:河北省司法厅审核时认为申请人需提交相关材料的,由唐山市司法局通知申请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个人放弃申请。河北省司法厅复审后认为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统一将申请材料上报司法部,经司法部审核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四、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五、唐山市司法局由司考处和局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共4人组成审核小组,依照相关规章制度及权限进行审核工作。为便于社会监督,开设了举报电话,电话号码为282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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