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2017

  • 天津市关于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及申请法律职业资格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7-6-19 14:12:46)

    根据司法部通知精神,现就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分数核查及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为360分。

    二、成绩公布、核查与范围

    2012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于11月22日上午8时公布,天津考区的应试人员应当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查询并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另行邮寄书面成绩通知。

    在天津考区报名的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除周六、周日外),由本人向天津市司法局提出书面分数核查申请(申请书格式见附件)。逾期申请的,不予受理。申请时,须提交书面申请、身份证件(附正反面复印件一份)、成绩通知单、准考证。

    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统一实行网上填报申请信息、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的工作方式。

    (一)网上申请

    应试人员达到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当于2012年11月24日9时至12月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完成网上申请程序。

    (二)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审核

    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申请人本人应于2012年12月25日至29日(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到天津市司法局(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2号)办理现场审核手续,并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网上报名时提供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申请人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申请人学历证书信息无法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到的,须提交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3、未受刑事处罚证明。(该证明应由申请人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保卫部门或户籍所在公安机关出具)。

    4、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

    (四)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天津市司法局

     

    2012年11月22日

    Copyright © 1999-2017 杭州法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浙ICP备10202533号-1 浙公网安备 330

    浙ICP备10202533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5020008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