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张家界市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查询及提交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材料工作的通知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规定和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关于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告》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和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工作通知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我省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二、考试成绩发布与核查
(一)成绩发布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于11月22日上午8时公布。
(二)成绩核查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必须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12月7日前申请,过期不予受理),以书面形式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成绩核查。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提供本人准考证复印件。
三、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统一实行网上填报申请信息、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的工作方式。网上申请时间为2012年11月24日9时至12月4日24时,申请人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信息完成网上申请程序;现场审核时间为2012年12月16日至30日,申请人到张家界市司法局司考办(四楼)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要求申请人提交下列材料:
1.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及1份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3份复印件。
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含首页和本人页)及3份复印件。
3.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及3份复印件。司法部对申请人学历证书实行统一审核的工作方式,网上申请结束后,国家司法考试司提取申请人学历信息,统一交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核验,对于未通过教育部统一核验的,可先行接收其申请材料,申请人在2013年1月30日前补正提交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及3份复印件。
4.近期同一底片2寸(大2寸红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其中3张贴在申请表上,1张用于制作证书);异地申领人员须提供照片6张;证件照片必须标准、规范;
5.未受刑事处分公证书原件1份。
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资格申请的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张家界市司考科
二O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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