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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省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2017-6-19 14:12:46)

      依据司法部第117号公告,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22日~23日在全国统一举行,现就我省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户籍在我省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10个):岫岩满族自治县、新宾满族自治县、清原满族自治县、本溪满族自治县、桓仁满族自治县、宽甸满族自治县、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凤城市、北镇市的,可以将报名学历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5)品行良好。

      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且2013年应届毕业)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与时间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1日0时至25日24时。报名人员必须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结束后,不予补报。

      我省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首次实行网上交纳考务费方式,特别提醒报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应仔细阅读网上支付提示信息,并按规定交纳考务费300元(辽价函[2011]55号)。报名人员交纳考务费后,因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不再退还其考务费。

      报名人员应在网上报名显示成功后,由本人持有效证件及相关材料按照预约的时间到报名地市司法局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确认。

      我省14个市司法局均设有报名点,具体地点以各市公告为准。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日至7月20日,各市司法局可在此期限内确定本地区现场确认时间并向社会公告。

      三、报名材料。

      现场确认时,报名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 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现役军人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军官证、士兵证。

      持护照报名的,除提交护照外,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者户籍

      证明。

      2. 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及复印件(2份)。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2份)。

      3、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份)

      报名人员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未能打印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报名人员,应当对学历作出书面承诺,在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必须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不能提供以上学历证明材料的,将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考试成绩无效,责任自负。

      4、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须提交居民户口簿(打印版)原件和复印件(2份);报名表中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一致。

      5、现役军人报名时须提交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介绍信。

      6.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准考证的发放

      经报名地市司法局审核,确认其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准予发放准考证主证。经省厅复审合格的,准予生成准考证副证。准考证副证由报名人员从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

      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主证与副证参加考试。

      五、考试要求和纪律

      应试人员应当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涂、书写;应试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诚信参考,遵守考试纪律,维护考场秩序。

      六、其他事项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时间、内容、方式、科目,及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现役军人报考等有关事宜以司法部公告为准,报考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查阅。

      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可以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我省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各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咨询电话:

      沈阳市咨询电话:024-22874828 大连市咨询电话:0411-83766606

      鞍山市咨询电话:0412-5530828 抚顺市咨询电话:024-57760648

      本溪市咨询电话:0414-2804826 丹东市咨询电话:0415-2212725

      锦州市咨询电话:0416-2124001 营口市咨询电话:0417-2990887

      阜新市咨询电话:0418-2915630 辽阳市咨询电话:0419-4132328

      铁岭市咨询电话:024-72683368 朝阳市咨询电话:0421-2622884

      盘锦市咨询电话:0427-2287101 葫芦岛市咨询电话:0429-3110671

      二O一二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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