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于2011年12月提出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的考生,请于2012年3月28日至4月6日(4月2、3、4日三天清明节放假,不办公)携带身份证件到厦门市司法局306(2)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请您本人亲自前来领取)。办理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在申请资格时同时提交了授权委托书的,可由其代理人持身份证件原件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前来领取。
台湾地区考生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事宜另行通知。
2011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事宜,于2012年7月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茵
联系电话:3759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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