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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发放2011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宜的通知(石家庄)

    ——(2017-6-19 14:12:46)

     关于发放2011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宜的通知

     

      一、发放时间、地点

      (一)发放时间:2012年4月9日至4月12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发放地点:石家庄市兴凯路219号(市政府西院)1号楼402室(石家庄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需提交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

      (二)《准考证副证》或《准考证主证》。

      三、注意事项

      (一)资格证书须由考生本人前来领取,无特殊情况不得由他人代领。本人确有困难不能前来领取的,须由被委托人持本人的委托书(正规格式,见附件)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由被委托人代为领取。

      (二)领取资格证的顺序。由于本考区通过人数较多,为避免发证时发生拥挤,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领证人员请对照本人《准考证》号码并按下列时间段前来领取:

      4月9日上午:1113010100001至1113010100500;

      4月9日下午:1113010100501至1113010101000;

      4月10日上午:1113010101001至1113010101500;

      4月10日下午:1113010101501至1113010102000;

      4月11日上午:1113010102001至1113010102500;

      4月11日下午:1113010102501至1113010103000;

      4月12日上午:1113010103001至1113010103500;

      4月12日下午:1113010103501至1113010104490.

      (三)证书领取之前请认真阅读现场公布的《持证人须知》、《流程》及其他相关事项并按规定程序办理。

      (四)证书领取之后请认真阅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后附的《持证人须知》,并及时按照相关的证书管理规定,于每年第一季度来本办公室按时办理年度备案,于职业变更后30日内办理变更备案。

      石家庄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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