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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6-19 14:12:46)

    青岛市颁发2011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通知

      参加2011年度国家司法考试(青岛考区)成绩合格人员(不含本科在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即将颁发,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证书颁发时间

      2012年3月29日(星期四)至4月1日(星期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二、证书颁发地点

      山东路12号甲帝威国际大厦三楼东会议室(山东路网通营业厅对面)。

      三、有关要求

      1、按上级规定领取资格证书由本人凭有效证件签字领取,不得代领。

      2、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所需有效证件: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兵证);

      (2)2011年度司法考试准考证主证、副证(准考证号)。

      3、办理领证手续时,需本人填写《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信息采集表》一式两份(现场领表填写),同时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年度备案登记表》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执业变更备案登记表》上备案登记,请考生自备蓝黑钢笔或黑色签字笔。

      4、领取证书不收取工本费。

      5、领取证书后,请各位考生严格按照资格证副本后面的须知要求,按时到青岛市司法局人事处进行年度登记备案或执业变更登记备案。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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