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及浙江省司法厅的要求,现将2011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到杭州市司法局领取,不得由他人代领。
二、 领取时间:2012年4月1日-4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节假日、双休日(2、3、4、7、8日)除外。
三、 领取地点:杭州市人民政府综合办公楼(杭州市延安路484号)2号楼101室。
四、 联系电话:0571-85811357、85174276.
杭州市司法局
2012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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