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2011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根据上级司考部门通知,兹定于2012年4月5日至4月7日颁发2011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请深圳考区资格申请人(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除外)本人持身份证件和准考证,于上述期间内的每天上午9:20-11:30、下午14:20-17:30到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深圳市司法局4楼B401室领取。
为合理分流人员,确保发证工作高效有序进行,请申请人尽量按照以下时间安排前来领证:
领证对象 |
领证时间 |
准考证号码后4位尾号为0001-2000 |
4月5日 |
准考证号码后4位尾号为2001-4000 |
4月6日 |
准考证号码后4位尾号为4001以上和上述时间内因故不能按时前来的人员 |
4月7日
(星期六) |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安排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深圳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联系电话:83053807
深圳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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