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上级司法考试机构授权,我办决定于2012年3月30日至4月10日间(双休日除外),向被批准获得2011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颁发证书。请各位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带好本人申请时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我办(舟山市司法局)办理领证手续,同时办理该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备案登记。
一、地 址:临城新区市行政中心二号楼 市审批服务办证中心一楼司法窗口。
二、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三、咨询电话: 0580-2029137
四、特别提示:
1. 申请授予人,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领取。
2.本人在规定时间内确无法前来领取的,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领取,但应当持有①能证明其具有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②受委托人应当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③申请授予人本人签署的委托授权书。
舟山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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