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2011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按照司法部、省司法厅要求,现就发放通过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人员(不含本科在读生)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项通知如下:
1.领取人须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和准考证(主证和副证)领取,不得代领。
2.领取时间:2012年4月5日、6日,上午8:30—10:30,下午2:00—4:30.
3.领取地点:滨州市司法局东楼四楼会议室(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六路与渤海十路交叉口往东100米路南)。
4.领取证书不收取工本费用。
联系电话:0543-3361587
滨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