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1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2011年在宿迁市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不含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发放事宜通知如下:
一、 发放方式、时间、地点1、发放方式:采取集中发放的方式;
2、时间:2012年4月6日、9日、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3、地点: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处(市洪泽湖路139号市司法局办公大楼2楼1209房间)。
二、注意事项:
1、请领证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本人到场领取。
2、按要求,证书须由本人领取,如不能按时领取,我处将代为保管,此后领取时请电话预约。
3、联系电话:84362523
宿迁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2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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