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与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在聊城市参加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并于2011年12月在聊城市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的考生,请于2012年4月9日—11日,由本人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到聊城市司法局(五楼西会议室)领取2011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不得代领。因领取证书后要填写《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信息采集表》并进行首次备案,请上述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完毕,以便将表格和首次备案情况上报省厅,不能按时填写表格和备案的,后果自负。
另附《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信息采集表》,请根据个人情况掌握所填信息内容,以便现场准确填写。
聊城市司法局
201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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