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2017

  • 聊城市2011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通知

    ——(2017-6-19 14:12:46)

    聊城市2011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通知

      根据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与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在聊城市参加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并于2011年12月在聊城市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的考生,请于2012年4月9日—11日,由本人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到聊城市司法局(五楼西会议室)领取2011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不得代领。因领取证书后要填写《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信息采集表》并进行首次备案,请上述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完毕,以便将表格和首次备案情况上报省厅,不能按时填写表格和备案的,后果自负。

      另附《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信息采集表》,请根据个人情况掌握所填信息内容,以便现场准确填写。

    聊城市司法局

    2012年3月31日

    Copyright © 1999-2017 杭州法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浙ICP备10202533号-1 浙公网安备 330

    浙ICP备10202533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5020008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