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通过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非应届毕业生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根据山东省司法厅要求,现就日照考区通过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的非应届本科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证书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1、合格人员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亲自领取,不得代领;
2、需下载《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信息采集表》,一式两份,用黑色签字笔填写,现场交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编号可现场查询。
3、已申请异地领取资格证书的考生,请到申领地司法局领取。外地市申请在日照考区领取资格证书的考生,请到日照市司法局领取。
二、发放证书时间:2012年4月5日、6日、9日、10日、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三、发放证书地点:日照市司法局政治部(日照市北京路188号日照大厦622室)
四、咨询电话:0633—8816322
日照市司法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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