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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部及安徽省司法厅的要求,现将2011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到宣城市司法局领取,不得由他人代领。
二、 领取时间:自2012年4月5日始,上班时间领取
三、 领取地点:宣城市司法局法制科(陵西路52号)
四、 联系电话:0563-3010436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
宣城市司法局
201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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