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11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1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于2012年3月从省司法厅领回,2011年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人员请于2012年4月10日至4月25日前(节假日休息)到州司法局考试科领取证书。
领取证书时需要进行首次备案登记,领证人员要提交《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备案登记表》一份、登记表必须有以下内容。
1、本人单位政审意见(政审合格)并盖章或户籍所在派出所政审意见并盖章。
2、本人小1寸彩色证件照片一张。
3、其他如资格证书编号、领证时间等不能填写的内容,领证时一并填写。
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备案登记表可以到州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州司法局网页下载,也可到州司法局考试科领取。
联系电话:2319414
大 理 州 司 法 局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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