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衡阳市2011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及历年证书持有人2012年度备案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发放与年度备案登记同时进行,时间为: 2012年3月29日至4月30日的工作日。
二、2011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发放要求:1、必须是2011年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者本人;2、必须持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到司法考试报名地按要求填写需上报的相关材料,签名领取2011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三、历年证书持有人2012年年度备案登记工作须本人携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进行年度备案登记。凡需变更备案登记的证书持有人须提供任命书、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四、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如无特殊情况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本人自动放弃,相关责任由本人自负。
衡阳市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2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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