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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2011年《法律职业资格证》和进行年度备案登记的通知
红河州被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须在2012年4月20日前到红河州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管理科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并进行首次年度备案等级。请申领人员在云南省司法厅网站司法考试栏“文书下载”中下载《法律职业资格证》年度备案登记表填写,由工作单位和派出所填写政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持本人身份证到红河州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管理科领取证书。
红河州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管理科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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