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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部要求,在我市参加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人员(不含“本科在读”考生),于2012年4月9日至4月20日期间,考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到现场审核点司法局领取2011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在重庆市外参加考试,在重庆市申报法律职业资格的,考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重庆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重庆市司法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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