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司法部的要求,现将天津市2011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领取人员范围
参加2011年度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合格成绩,且经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审核通过的人员。
二、证书领取时间
2011年4月14日(周六)上午9:00――12:00
三、证书领取地点
天津市司法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2号,公交705、862、871、872、904、857、643、观光2路周邓纪念馆下车)
四、注意事项
1、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需本人亲自领取,领取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后四位号码。
2、本人不能亲自领取的,可由受托人持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及委托人与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代为领取。
3、本人因故不能按时领取的,请于五月上旬登陆天津司法行政网关注补领时间安排。
4、普通高等院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事宜另行通知。
五、其他
市律师协会和市公证协会将在发证现场举办法律职业人才信息交流会,凡有意应聘律师、律师助理及公证员的人员(含历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携带自己的资格证书副本及应聘所需相关资料到现场与有关招聘公证机构、律师事务所进行洽谈。
请大家相互转告。如有其他问题,请随时与司法考试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23082156、23082152
天津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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