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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11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已开始,现就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发放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取得A、B证考生,请于4月9日领取资格证书;取得C证考生请于4月10日至12日领取资格证书,逾期不予办理。
二、提交材料请考生到赤峰市司法行政网(http://www.cfsfxzw.gov.cn/)自行下载附件一和附件二表格,并按样表填写完整。(表格请用A4纸,一式两份,手工填写。)
赤峰市司法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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