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安排,我局将于近日发放2011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取时间:
2012年4月12日至20日(国家法定假日正常休息)
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
二、领取地点:
贵阳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和司法鉴定工作指导管理处(贵阳市金阳新区市政府大楼A区二楼224室)
三、联系电话:0851——7988058
四、注意事项:
1.考生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必须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领取,不得代领;
2.由于工作、学习等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可以延期领取。因延期领证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3.延期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的考生领取证书时,请事先约定领取时间,以便顺利领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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