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菏泽市关于颁发2011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参加2011年度国家司法考试(菏泽考区)成绩合格人员(不含本科在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即将颁发,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证书颁发时间
2012年4月10日(星期二)至4月11日(星期三),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二、证书颁发地点
菏泽市和平路1281号(菏泽市司法局六楼会议室)
三、相关要求
1、按上级规定领取资格证书须由本人凭有效证件签字领取,不得代领。
2、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所需有效证件: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兵证);
(2)2011年度司法考试准考证主证、副证。
3、办理领证手续时,须本人填写《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信息采集表》一式两份(现场领表填写),同时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年度备案登记表》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执业变更备案登记表》上备案登记,请考生自备蓝黑钢笔或黑色签字笔。
4、领取证书不收取工本费。
5、曾取得B、C类证书,本次又取得A类证书的,须将原B、C类证书交回。
6、领取证书后,请各位考生严格按照资格证副本后面的须知要求,按时到菏泽市司法局政治部进行年度登记备案或执业变更登记备案。
二O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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