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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烟台市司法局关于2011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7-6-19 14:12:46)

    烟台市司法局关于2011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

      2011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审核审批工作已经结束。根据司法部和山东省司法厅有关规定和通知精神,现就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及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证书颁发(一)证书集中发放时为:2012年4月9日至4月13日。

      (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提交的毕业证由本人凭有效(身份证、军官证)证件签字领取,不得代领(如特殊情况请可与司考办联系)。

      (三)根据司法部规定,不再收取证书工本费。

      二、证书管理证书持有人需下载填写《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信息采集表》,并用A4纸打印,提交一式2份,并由本人签字。(也可持U盘到司法局打印)

      三、几点要求:

      (一)根据要求和规定必须由本人领取,不允许代领(如特殊情况请可与司考办联系)。

      (二)填写《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信息采集表》内容必须真实。

      (三)考生必须按规定的通知时间领取证书,逾期不予办理。

     烟台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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