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司法局关于2011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
2011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审核审批工作已经结束。根据司法部和山东省司法厅有关规定和通知精神,现就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及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证书颁发(一)证书集中发放时为:2012年4月9日至4月13日。
(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提交的毕业证由本人凭有效(身份证、军官证)证件签字领取,不得代领(如特殊情况请可与司考办联系)。
(三)根据司法部规定,不再收取证书工本费。
二、证书管理证书持有人需下载填写《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信息采集表》,并用A4纸打印,提交一式2份,并由本人签字。(也可持U盘到司法局打印)
三、几点要求:
(一)根据要求和规定必须由本人领取,不允许代领(如特殊情况请可与司考办联系)。
(二)填写《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信息采集表》内容必须真实。
(三)考生必须按规定的通知时间领取证书,逾期不予办理。
烟台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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