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证管理办法》的规定,2011年度在我局申请授予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证的人员,其法律职业证已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现转至我局负责发放。为确保申请授予人员顺利领取其法律职业资格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领取时间
2011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从2012年4月5日至2011年5月5日(工作日)办理领取事宜。
二、领取对象
凡在我局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的人员均在我局领取。(含2011年在外地考试,但在我局申请授予资格的人员)
三、领取地点
安康市司法局三楼人事教育科2(汉滨区巴山西路175号)
四、注意事项
1、《法律职业资格证》原则上只能由申请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
2、本人在规定时间内确无法前来领取的,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领取,但应当持有能证明其具有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及受托人本人有效身份证;
3、申请人或其委托的直系亲属在领取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后,应当按照发放机关的要求,签字确认;
4、法律职业资格证发放机关:安康市司法局;
承办部门:人事教育科;
咨询电话:0915-8168959,0915-8168958
特此公告
二O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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