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司法局关于颁发2011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根据吉林省司法厅《关于领取、颁发2011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要求,现就领取2011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领取时间2012年4月11-12日上午 9:00—11:00和下午 13:00—15:00.二、领取地点长春市司法局一楼101室。联系电话:85805990.三、具体要求1.须本人持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领取。
2.领取人须在“长春市司法局网站” ( http://www.cc148.com/)“首页”-“网上服务”-“表格下载”中下载《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信息采集表》三份,用黑色笔填写后,到现场领证时上交。
3、申领证书人员在国外,不能亲自领取的,由本人开具在国外工作后或学习所在单位的证明(有公章、有中文),并向直系亲属出具委托书,由受委托人凭证明,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证书。
4、未在规定时间领取的请于每周一上午9:00-11:00领取。
长春市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2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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