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关于领取2011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根据司法部、吉林省司法厅的通知要求,我州从4月9日至19日下发2011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关通知通知如下:
1、2011年度参加司国家法考试,成绩合格并申请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试》的人员,请于4月9日至19日(工作日期间)到延边州司法局5楼领取。
2、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试》需本人携带二代身份证到现场领取,并填写《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采集表》三份。《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采集表》可在网上下载填写,但不得复印,也可到现场填写。
3、本人确实有困难不能到现场领取的,可公证委托代理人领取。受委托的代理人应熟知委托人的简历、学历、参加司法考试等情况。
4、咨询电话0433—2262015.
延边州司法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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